常見錯誤
1.報關手續不完整:例如有進口報關的簽注,但沒有復出口報關簽注等。
2.簽注內容不完整:例如存根上缺少或貨物項號、或時間、或地點,或簽字蓋章等。
3.簽注內容不正確:例如存根上簽注的貨物項號與貨物總清單不一致等。
4.簽注內容不規范:例如存根上簽注的時間未按國際標準填寫等。
5.簽注內容有修改:例如存根上簽注的內容有修改,但未加蓋海關確認章等。
6.單據有丟失情況:例如ATA單證冊內的存根、憑證有丟失情況等。
7.國外超期復出口。
8.ATA單證冊丟失。
9.調整貨物狀態的手續不完整、證據不清晰等。
10.續簽單證冊和原ATA單證冊的關聯手續不規范、不清晰等。
常見問答:
1.持證人為什么要核查海關在ATA單證冊存根上的簽注?
每次辦理ATA單證冊的報關手續時,海關需要在相應的憑證和存根上同時簽注,然后將憑證撕下留存。存根會保留在ATA單證冊內,并退還持證人。這其中的所有簽注內容都將被認作是正確的。如果事后發現有錯誤、不規范、不清楚的地方,除非持證人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是海關的問題,否則一切責任由持證人承擔。因此持證人一定要增強自我保護的意識,從辦理出口手續開始就要認真檢查海關在存根上對貨物項號、相關期限,海關關別、地點、日期、關員簽字、蓋章等項簽注內容是否正確,只有這樣才能避免事后引起爭議和索賠,也才能使ATA單證冊在商會順利核銷。
2.存根中簽注內容的修改是否會影響ATA單證冊在商會的核銷?
只有海關有權利在ATA單證冊存根上進行簽注,而且海關對自己簽注內容的修改會蓋章給予確認。因此存根上的內容如能確認是海關的修改,則不會影響ATA單證冊在商會的核銷,否則的話需要進行核實而暫時不能核銷。
3.在復出口期限后才辦理了暫準進口國/地區(或過境國/地區)復出口手續的ATA單證冊是否可以在商會正常核銷?
對于ATA單證冊項下貨物沒有在暫準進口國/地區(或過境國/地區)海關規定的“貨物復出口向海關申報的最后日期”前復出口,而是在該期限后才辦理了復出口手續的情況,很多持證人認為只要ATA單證冊獲得了復出口的簽注,就意味著海關對該超期行為已經給予了認可,否則海關應該不會讓貨物復出口。但這種認知是錯誤的,原因在于ATA單證冊制度由于有國際連保系統作為后盾,對持證人的超期違規行為,海關并不需要讓貨物長期滯留直至處罰完畢后再給辦理復出口手續,而是可以在事后通過國際連保系統再對持證人進行處罰,這樣可以避免影響持證人的行程,也會提高通關的效率。因此對于超期復出口的情況,即使ATA單證冊獲得了海關的復出口簽注也不能在商會正常核銷。
4.在中國海關使用過,但在國外海關沒有使用過的ATA單證冊,是否可以在商會正常核銷?
如果ATA單證冊出口和復進口存根在中國海關獲得了正常簽注,而ATA單證冊內其它所有的存根原件未被海關簽注,且與存根相對應的所有憑證原件(須與申請時數量完全吻合)也均未使用并完好保留在ATA單證冊內的話,持證人可以在商會辦理核銷手續。
5.ATA單證冊在簽發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使用,是否可以在商會正常核銷?
如果ATA單證冊內所有存根原件均未被海關簽注,且與存根相對應的所有憑證原件(須與申請時數量完全吻合)均完好保留在ATA單證冊內的話,持證人可以向簽證商會申請辦理核銷手續。
溫馨提示
1.增強守法意識,主動履行申報義務,避免因報關手續缺失而造成的損失。
2.增強保護意識,認真核對獲得的簽注,避免因海關失誤給自身帶來的麻煩和損失。
3.增強學習意識,全面了解各項規定和要求,避免因一知半解造成損失。
4.增強保管意識,妥善交接ATA單證冊原件,避免因證據丟失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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