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暫時進出口的12類的進口用途: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上述l-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容器;
10、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其用品;
12、海關批準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單證資料:
進口報關基本單證(發票、箱單、提單)
審批申請資料
情況說明
產品說明
中英文合同
保函
授權委托書
暫時進出境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