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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11個相關風險

返回列表 來源: 發布日期: 2025.02.12

1.出口貨物未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是指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個人的貨物。



2.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進貨憑證為虛開或偽造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勞務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等進貨憑證為虛開或偽造的,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查實屬于偷騙稅的,應按相應的規定處理。



3.虛開農產品收購憑證,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防范稅收風險若干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112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人發生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其他增值稅扣稅憑證、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行為(以下簡稱增值稅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或審判機關刑事處罰的,其銷售的貨物、提供的應稅勞務和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應稅服務視同內銷,按規定征收增值稅(騙取出口退稅的按查處騙稅的規定處理)。



4.出口敏感產品價格低值高報,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雖有貨物出口,但虛構該出口貨物的品名、數量、單價等要素,騙取未實際納稅部分出口退稅款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5.將未納稅或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導致違規退稅的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取出口退稅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將未納稅或免稅貨物作為已稅貨物出口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零四條“騙取出口退稅罪”規定的“其他欺騙手段”。



6.買賣報關單信息,將他人出口的貨物虛構為本企業出口貨物,導致騙取出口退稅的風險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的貨物勞務,主管稅務機關如果發現有“出口貨物報關單是通過報關行等單位將他人出口的貨物虛構為本企業出口貨物的手段取得”的,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查實屬于偷騙稅的,應按相應的規定處理。



7.未按規定收齊備案單證,導致出口貨物違規適用退(免)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2號)的規定,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免)稅,適用免稅政策。已申報退(免)稅的,應用負數申報沖減原申報。



8.未足額收匯,也未提供不能收匯的有關證明材料,導致出口貨物違規適用退(免)稅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便利出口退稅辦理促進外貿平穩發展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9號)的規定,納稅人確實無法收匯且不符合視同收匯規定的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免稅政策。



9、出口取消出口退稅的產品,未視同內銷申報繳納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的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不包括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中標機電產品、列名原材料、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按有關規定及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



10.“客商”或中間人從事自帶客戶、自帶貨源、自帶匯票、自行報關和出口企業不見出口產品、不見供貨貨主、不見外商等非正常出口業務,導致違規退稅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39號)的規定,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作完成的出口貨物勞務,不適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按有關規定及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



11.從事“假自營、真代理”出口業務,導致違規退稅風險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9號)的規定,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承擔出口貨物的質量、收款或退稅風險之一的,即出口貨物發生質量問題不承擔購買方的索賠責任(合同中有約定質量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未按期收款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合同中有約定收款責任承擔者除外);不承擔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資料、單證等出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按有關規定及視問內銷貨物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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