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稅收征管改革,提升通關便利化水平,進一步完善公式定價貨物管理,海關總署最新發布2021年第44號公告,自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
報關單填制要求
在“價格說明”類欄目勾選(選項包括“公式定價確認”和“暫定價格確認”)和在報關單備注欄填報“公式定價備案號”。“公式定價確認”“暫定價格確認”為 有條件選填項。
一、公式定價確認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貨物時,根據本公告規定填報報關單“公式定價確認”。“公式定價確認”為有條件選填項,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所簽訂的合同中,買賣雙方未以具體明確的數值約定貨物價格,而是以約定的定價公式確定貨物的結算價格的定價方式,包括結算價格僅受成分含量、進口數量影響,進口時無論能否確定結算價格,均應當填報“是”。
出口貨物、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該欄目未填報或填報為“否”均視為非公式定價進口貨物。
單一窗口界面在貨物申報的價格說明里
填報么繼續往下看
二、暫定價格確認
“公式定價確認”填報“是”的,應當繼續填報“暫定價格確認”欄目;“公式定價確認”填報“否”的,無需填寫“暫定價格確認”欄目。
公式定價貨物進口時結算價格未確定的,“暫定價格確認”應當填報“是”;公式定價貨物進口時結算價格已確定的,“暫定價格確認”應當填報“否”。
出口貨物免予填報,加工貿易及保稅監管貨物(內銷保稅貨物除外)免予填報。
三、公式定價備案號
納稅義務人申報進口公式定價貨物,在報關單“價格說明”類欄目“公式定價確認”和“暫定價格確認”均填報“是”的,應當按如下要求在報關單備注欄準確填寫公式定價備案號。
(一)公式定價備案號填寫格式應為:
(二)對于同一報關單下有多項商品的,如需要指明某一項或某幾項商品為公式定價備案的,則公式定價備案號填寫格式應為:
(三)各字段間不得插入空格符或其他無關字符,非漢字字符用半角輸入。
來源:關務發布
上海心海報關有限公司 是一家專注于提供海運出口報關及配套服務的出口報關企業,在上海各口岸業務現場均設有海運出口報關服務網點,可以為客戶提供更便捷的海運出口報關 服務。海運出口報關服務熱線 400-821-8393
本文來源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咨詢熱線
17521725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