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進出口貨物是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眾團體或個人為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我國境內但需按規定時間內原狀復出口的貨物。
暫時進出口注意事項
關于中國暫時出口的延期申請
根據要求,需要提供以下延期材料:
1、暫時進出境延期審批表
2、貨物清單
3、延期情況說明
4、延期的補充合同或協議
5、延期申請委托書
6、原出口報關單復印件
7、海關認為必要的其他材料
暫時進出境延期審批表
審批表中應寫明延期原因,原暫出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原復運進境日期及擬申請延長的日期,另外還須注明本次申請為第幾次延期申請(根據海關規定,暫時進出境貨物最多可申請三次延期,每次申請期限不超過6個月)。
延期的補充協議或合同
這份合同或協議是基于在暫時進出境貨物首次申報時收發貨人之間簽訂的合同的補充條款。
如果在首次簽訂的暫時進出境合同中規定了具體返回日期,但是因收貨人原因不能如約執行的,那么在雙方達成新的約定之后理應重新簽訂合同或對該合同加以補充,而這些補充協議或合同也必須向海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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