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關在什么情況下會發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
答:海關對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有疑問時,或者認為買賣雙方特殊關系影響成交價格時,會制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簡稱《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詳見樣式),將質疑的理由告知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
二、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如何接收《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等審價文書?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9號)》,海關總署在全國海關推廣審價作業單證無紙化。納稅義務人可通過中國電子口岸網站——“中國電子口岸執法系統”——海關事務聯系系統,接收和反饋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價格磋商通知書、價格磋商記錄表等審價文書及隨附單證資料電子數據,并可接收和查看估價告知書。
三、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應該怎么辦?
答:納稅義務人有義務按照海關的要求和規定的期限給予充分的配合。具體地說,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自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供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以證明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未影響成交價格。
【關鍵字】——“相關資料或其他證據”是指足以驗證其申報價格真實、準確或者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未影響成交價格的直接證據。“規定期限”是指納稅義務人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
四、收到《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是否意味著一定會被海關估價?
答:不是。海關行使價格質疑程序一般會經歷以下步驟:
一是提出質疑的理由,主要包括:貨物的申報價格與海關掌握的價格存在差異;買賣雙方存在特殊關系,并且可能對成交價格有影響;單證之間與價格有關的項目存在矛盾或者疑問;其他懷疑申報價格真實性或者準確性的理由。
二是發出《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要求納稅義務人對質疑理由進行詳細回應。
三是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按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及有關證據。海關給予納稅義務或代理人5個工作日的時間準備相關說明、資料、證據等。納稅義務或代理人確有正當理由無法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則可以在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形式向海關提出延期申請。申請延期時需對“正當理由”作出說明,延期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海關提醒】——海關會根據實際審核情況,要求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提供有關成交的書面情況說明(如提供價格偏低的理由、價格構成情況、交易各方作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價格補充申報單》,合同、協議或者訂單,業務函電,廠商發票,運費發票,保險單,結付匯憑證,貨物說明書等資料。上述資料并非需要全部提供,以實際《價格質疑通知書》為準。
五、發出《海關價格質疑通知書》后,海關一般會有哪些審核結果?
答:通常情況下,海關價格質疑后,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情形及結果:
1. 經審查確定申報價格符合成交價格定義、條件的,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確定完稅價格。
2. 對成交價格進行調整(加項或減項)后確定完稅價格。
3. 按照成交價格方法以外的估價方法確定完稅價格。
六、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后,哪些情況下會被海關使用成交價格法以外的方法估價?
答:在以下三種情況下,海關不接受申報價格,使用除成交價格法以外的估價方法估價:
1. 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供進一步說明。自收到《價格質疑通知書》起5個工作日內及申請延期但延期時間屆滿后,納稅義務人無法提供正當理由或無法提供相關資料的,海關將不接受其申報價格。
2. 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證據后,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懷疑申報價格的真實性、準確性。例如,納稅義務人提供的與成交價格達成有關的交易資料不全面,使海關無法確定價格是否受其他因素影響。
3. 納稅義務人或者其代理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供有關資料、證據后,海關經審核仍然有理由認為買賣雙方之間的特殊關系影響成交價格。比如納稅義務人或其代理人所提供的資料,不能證明特殊關系方之間的利潤水平符合該行業慣例的,不能證明特殊關系方之間的轉讓定價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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